4月25日,据河南共青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要依托,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解决各层次人才的居住问题。
《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人才分类分层级建设人才公寓,支持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对高端人才住房需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据河南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河南省计划开工建设5万套青年人才公寓,由省直和郑州市各承建2.5万套,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市本级承建1万套。近年来郑州市大力发展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高水平打造青年人才安居工程,利用2年时间建设40万套高品质人才公寓。
河南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共规划建设10个项目2.5万余套,分别选址于郑东新区龙子湖组团(晨晖苑、博学苑)、郑东新区白沙组团(文华苑)、中牟县绿博组团(广惠苑、永盛苑)、金水区科教园区(慧城苑、金科苑)、经开区(经开苑)和航空港区(航港北苑、航港南苑)等区域。
对于申请对象,《意见》指出,省直青年人才公寓主要配租对象为4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没有自有住房的在省直和中央驻郑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及河南省重点领域引进的青年人才。
租期方面,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实行的是租期制,租期不超过3年,期满后如仍符合租住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不能超过两次,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该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与同区域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在人才公寓供给方面,《意见》鼓励各地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或闲置房屋改建,适当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或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地块上配建,也可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公寓供给。将人才公寓纳入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统一监管,引进市场化机制,对未享受国家资金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门支持政策的人才公寓,在不降低保障能力的前提下,适时向社会出售。
此外,《意见》还对土地政策、资金支持、税费减免、审批程序上明确了政策支持。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用于建设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不补缴土地价款。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人才公寓项目,可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强调各级财政要做好相应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公寓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