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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22日消息 据海南省住房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海南省住房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海南省住房管理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5月28日。
《意见稿》明确了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交易房产关联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的业务。
同时,《意见稿》还明确了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条件,如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关联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意见稿》指出,贷款发放后,直属管理局应及时与原关联贷款行在当日协同办理原关联贷款结清,若原关联贷款为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由受委托银行将需结清的贷款本息资金划转至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账户,直属管理局通过特殊情形还款功能,于当日办理完成贷款结清手续。原关联贷款结清后如资金监管账户有资金剩余的,应于当日全部划转至售房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此外,《意见稿》对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岗位责任、加强交易房产的状态核查等相关工作要求。如做到资金监管、撤销抵押、放款等各工作环节密切衔接,同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协调工作,最大限度缩短房产交易、抵押及撤押的办理时间,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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