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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意见稿中提到,租房提取条件需满足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具体租房提取情形:第一种情况为,申请人及配偶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第二种情况为,申请人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如申请人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子女的出生医学证编号、租房发票原件,可每月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
意见稿中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资金按月转入银行账户,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均可通过告知承诺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通过移动客户端、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并办结。
租房行为提前停止的,应及时终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发现未及时终止提取、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租房行为申请租房提取的,将被标记异常行为;对于已完成提取的,将被计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并将违规情况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要求其退回全部违规提取金额。文/本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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