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家住省城西中环某小区的王女士因为一楼邻居在公共绿地上种菜、养宠物忍无可忍,想找个解决的办法。
王女士家住二楼,楼下邻居从入住第一天起,就把窗前的绿地架起了篱笆,当作自家的院落。“以前,他们家只种点花和菜,虽然破坏了窗前的绿化,但还能接受。”从前年起,这个小院成了邻居养宠物的地方,先是建了狗窝,养了条小狗,后来养过兔子。前段时间,竟然养了公鸡,夏天这只鸡偶尔会在凌晨4点打鸣。长年养宠物的院子里异味冲天,让王女士夏天都不能开窗透气。王女士和丈夫多次找到邻居,希望他们不要在公共绿地里养宠物,但对方置若罔闻,双方因此发生多次争吵。
针对王女士的烦恼,记者采访了我省房产及物业专业律师李晋。李晋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依此,王女士邻居在小区公共绿地种菜、养宠物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王女士可通过社区及物业公司对此事儿进行协调。如果协商多次无果,王女士可独立,也可和其他邻居、物业公司一起将一楼邻居侵占公共绿地的事实证据收集齐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本版采写:山西晚报记者 戎紫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