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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建 编辑:武新
近日,北京的李女士遇到离婚财产分割一事,感到很烦心。原来李女士的父母在其结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了一套房子。过了一段时间,李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分歧。李女士想了解的是,在离婚时,这套房子算是其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半分?
解答:
对于李女士遇到的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表示,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但是,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另作处理。由此可见,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否能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主要是看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是对子女单方面的赠与,那么房屋产权自然属于子女个人。
李松律师建议,遇到此种情形,最好请专业人士出具法律意见书,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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