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发布《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冕宁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预售资金监管、降价幅度及问题楼盘的处置等。该消息来源为注册主体为冕宁县宣传部的微信公众号“冕宁视角”。
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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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优化准入及放款条件。开发企业办理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准备完善公积金相关材料后,即可同步办理公积金准入并进行放款。
同时,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调整至45万元;单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文件表示,将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原来的20倍提高至25倍;执行宽松的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我县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设专项服务窗口接待外地在冕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享受县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
降价幅度不得高于备案价的20%
《措施》要求,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价格指导和管理,指导开发企业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商品住宅价格,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备。
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10日内一次性公示房源价格,公示价应与报备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备案价20%以上销售。房源报备价格不得擅自调整,若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报房地产管理部门重新审核。
冕宁县还要求,加快协调处置房地产开发项目遗留问题(针对问题楼盘)。加快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的道路、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施工、竣工进度及投入使用时间,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在建在售及已交付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道路建设进度,确保按公布时限交付。
同时,建立遗留问题处置机制。针对全县现有开发项目存在土地并宗、拆迁遗留、配建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办理等具体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协调处置机制,形成专班,落实“一盘一策一领导”机制限期及时协调处置。
发放购房补贴
《措施》显示,冕宁县将对大桥镇、彝海镇、里庄镇、磨房沟镇、锦屏镇、棉沙镇、和爱乡、新兴乡、健美乡共9个乡镇在编在岗国家工作人员(含医疗、卫生、教育、林业各场、站、所)干部职工购房家庭,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在冕宁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置业补贴。
购买首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米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25万元)。
同时,对2017年10月以来引进的人才未申请购房补贴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在冕宁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每平方米可享受1000元,硕士每平方米可享受600元,“985”、“211”院校本科学士每平方米可享受400元,其他院校本科学士每平方米可享受200元,高级职称人员每平方米可享受400元;非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每平方米可享受500元,硕士每平方米可享受300元,“985”、“211”院校本科学士和高级职称人员每平方米可享受2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对于县内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和医护人员购房家庭,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在冕宁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首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25万元)。
县内法人企业在岗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在冕宁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县住建牵头组织团购给予优惠。
在该县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其已购买一年以上社保的正式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在冕宁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25万元)。
上述置业补贴在购房人产权登记办理完成后支付,1套住房只享受1次且各项政策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