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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倩 编辑:杨娟娟
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3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丽水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拟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8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为6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0万元上调为50万元。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大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同一对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同一对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限额上浮50%。
此外,丽水市还将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由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0倍调整为20倍。
而在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方面,丽水市提出,聚焦“共富提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需求,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调整为每户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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