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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太原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太原市将通过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等行动,加快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方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太原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建立资质升级后备企业库,“一企一策”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资质提档升级。市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同时,市级配套给予1:1奖励。
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太原市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同时,市级配套给予1:1奖励。对省外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在太原市成立子公司的,申请母公司同类别资质时,可适当放宽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由母公司派出,三年内人员社保无需转移;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作为资质升级企业业绩认定。
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太原市骨干建筑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对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省级奖励1:1配套进档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