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要求,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其中明确,保租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并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保租房分三类型
制定了不同标准
《导则》将保租房分为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三种,并对这三种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制定了不同标准。
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的符合北京特点的、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导则》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其中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首次明确公寓型租赁住房
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尤其针对租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人群实际需求特点以及建设实际,《导则》明确了配置指标低限。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米进行配建。
《导则》提出项目应结合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并兼顾全生命周期内的适应性,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倡导保租房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住区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设置,因地制宜设置室外晾晒场地,提高空间使用率。
《导则》要求宿舍型和公寓型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可以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方便租户生活,提升租户居住体验。套内无卫生间的房型要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核定人数确定。
保租房全面实施
全装修成品交房
保租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其中,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
和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一样,保租房同样实行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两阶段进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结合全装修样板间开展,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施工图搭建“试错样板间”并接受专家审查,“试错样板间”经专家评审通过、优化整改并经确认后升级为“成品样板间”。
据了解,《导则》适用于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租房项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方案审查机制,落实《导则》各项标准,严把保租房品质关,提升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文/本报记者 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