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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4月3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幸福”)发布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及债权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华夏幸福下属公司已与华润置地签署《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并已完成标的股权持有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等交割事宜。经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先决条件均已成就。
目前,各方就目标项目中南京大校场项目限高问题尚在沟通协商,暂未取得双方认可的调整限高文件,根据《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约定,华润置地有权在第一笔转让价款中暂扣12.5亿元。基于上述进展及协议约定,华润置地已于4月3日将第一笔转让价款中的27.5亿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此前,华夏幸福董事会批准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将其各自持有的四家下属公司股权,包括华御江(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华御汉(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华御元(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华御城(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华夏幸福持有对前述标的股权公司的142.33亿元往来债权转让给华润置地,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为124亿元。
与此同时,华润置地将通过受让上述标的股权公司,间接取得上述标的股权公司开发的武汉长江中心项目、武汉中北路项目和南京大校场项目,以及标的股权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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