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楠
供暖遇上烦心事,我们帮您问一问。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日报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北京晚报官方微博微信账号联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推出的“供暖烦心事 我们帮您问”栏目上线后,陆续接到市民发来的求助。我们已第一时间将市民诉求反馈至相关供热单位,并邀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对居民的疑惑进行解答。
公租房供暖费比产权房供暖费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市民提问
一位家住海淀区的市民表示,自己居住的是公租房,本采暖季一共缴纳了1980元供暖费;而其他居住产权房的居民,房屋面积更大,每平方米所缴纳的供暖费却比自己少。市民提问,是否存在公租房的供暖费高于产权房供暖费的说法?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答复
对于居民建筑来说,如果属于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的供暖区域,供暖费收取标准为每采暖季24元/建筑平方米;如果属于燃气、燃油、电锅炉房供应的供暖区域,供暖费收取标准为每采暖季30元/建筑平方米。供暖收费与居民家房屋的产权性质无关,无论是公租房还是产权房,供暖费都是统一标准。
入住第二年的房不能暂停供热?
市民提问
一位家住石景山区的市民表示,今年本市出台了暂停供热的新政策,但是自己想要办理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为何却称“无法停暖”?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答复
上个月刚刚开始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对于暂停和恢复供热的实施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提出“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与这位市民进行沟通后,我们了解到,该市民想要暂停供热的房屋是刚刚入住第二年的新房,房屋尚在保修期内。新房一般情况下有两年保修期,而房内的供热系统也因此有两个采暖季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市民发现供热系统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为其进行保修。如果保修期内人为停暖,一些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就无法及时暴露出来;等保修期过了以后,一旦恢复供热,暖气出现了漏水等质量问题,很难界定出现的问题到底该由谁负责。因此,供热单位才提出,不建议为仍在保修期内的新房办理暂停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