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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建 编辑:武新
近日,河北的于先生反映,自己家所在小区有很多停车位被物业公司对外出租了,导致部分业主无处停车。于先生想知道,物业公司此举是否违法?
解答:
针对于先生提出的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表示,此类情况主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具备小区停车位所在区域的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李松进一步表示,一般而言,如果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停车位出租经营,属于无权处分。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如果物业公司将上述停车位对外出租经营是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后授权的,所得收益用于小区建设等方面,物业公司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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