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其实并不冲突,因为城乡居保是按年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
若某一年度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我们先行参加了城乡居保,而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已经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在下一年度就可以暂停参加城乡居保,但不用退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会继续保留。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两个保险都缴纳了15年,到退休年龄时,也是不可以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的。在拥有两个保险账户的情况下,我们就有两种处理方式。
【1】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符合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领取待遇的条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计发方法领取养老金。不过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计发方法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总而言之,我们即使参加了这两个保险,也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如果想要多领取养老金,就能治参加商业保险,不过商业保险的保费都会比较高。
养老保险里个人账户余额只要符合其规定条件,那么就可以取出来:
1.参保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且不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那么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取出来;
2.参保人移民到国外定居;
3.参保人离世,则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作为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
当然,若是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那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是不能取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