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
2021年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再度开启,我国养老金即将在今年迎来17连涨,全国多地还在加快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上调的落地。
据悉,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80元,实现“十连增”,待遇调整惠及全省近1100万城乡老年参保居民。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介绍,2020年江苏全面落实国家社保顶层设计,推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制定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督查激励实施办法配套措施,下拨省级调剂金270.86亿元,全额弥补26个市县基金缺口,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相关制度设计获得省法治建设创新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惠及全省5941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去年,江苏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全省职业年金投资净资产1065.92亿元,其中投资收益100.94亿元。
2021年,江苏将继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保基金平稳运行,年末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970万人;推动保障水平合理提高。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3元。
同时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果,开展基金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坚决遏制一次性违规补缴和违规提前退休。
此外,持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规范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稳健开展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持续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多渠道多层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关键词: 江苏养老金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