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审核(1)
一、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襄樊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襄政发[2006]51号);
3.《关于贯彻实施襄樊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襄劳社[2007]10号)。
三、办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四、办理材料
1.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襄阳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死亡证) (原件、复印件);
4.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出院小结;
6.住院原始发票及费用一日清单(若在门诊治疗时需门诊就诊病历及处方);
7.产前检查的带(孕产保健手册)血、尿常规化验单、B超报告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8.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其配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五、办理地点
襄阳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在网上下载《襄阳市生育就医申报表》,选好产检及生育医院后盖章报工伤生育科备案,发生生育费用后携以上资料到工伤生育科办理。
八、咨询电话
九、注意事项
生育医疗终结后90日内申报办理。
关键词: 襄阳市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