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2017年12月1日起,税务部门在北京、山西、内蒙古等9个省(区、市)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今年上半年,9个扩大试点省份水资源税纳税人共入库税款约88亿元,其中地表水水资源税收入约30亿元,地下水水资源税收入约51亿元,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水资源税收入约7亿元。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量开始下降,高耗水行业用水总量得到控制。
改革加大了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税负差、超采区和非超采区地下水税负差,促使企业调整用水结构。在多种节水压采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上半年9个扩大试点省(区、市)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同比下降9.28%。”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举例说,北京某热电有限公司改革前全部使用地下水,改革后企业优先使用地表水,上半年少采地下水3万方,降幅达64%。
改革规定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促使高耗水企业强化内部用水管理,加大节水设施投入,严格控制用水总量,高耗水行业用水总量得到控制。山东某纸业集团位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该企业负责人介绍,改革前制浆和造纸全部取用地下水,改革后,企业对工厂清水消耗严格实行定额控制,优先取用地表水,并新上中水膜处理回用工程,上半年企业少采地下水228万方,降幅达61%,用水总量减少114万方,同比下降12%。(记者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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